近日,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“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·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集中采访来到浙江金华,了解到一段令人唏嘘却也温暖的故事。
今年暑假,浙江省浦江县的刘女士带着女儿去了趟省外,这是她一年多来第一次出行不再受限。几个月前,她还因“被限高消费”无法购买机票。如今恢复清白的她感慨万千:“真的感谢你们,我终于解脱了,趁着假期带孩子出去玩玩,也给自己散散心。”
这一转变,源于浦江县检察院依法履职,监督纠正了一起因“前夫伪造签名”导致的错误执行。
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刘女士沟通现场。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供图。
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。
2024年8月,刘女士在购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消费。进一步查询,她才知道前夫周某因朋友毛某的一笔借贷案,被判承担31万元债务,而她也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人。
原来,在婚姻存续期间,周某替朋友借款提供担保。毛某无力偿还后,债权人起诉至法院。法院因借条日期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判决由周某、刘女士共同偿还。
“我离婚后一直生活在上海,对债务情况和诉讼情况完全不知情,为什么我要还这笔钱!”突如其来的“老赖”身份,让刘女士既气愤又困惑。
2024年11月,在多方咨询律师后,刘女士带着监督申请书来到浦江县检察院寻求帮助。
“刘女士所说属实吗?”浦江县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,迅速开展调查,通过全面调阅原审判决书、执行卷宗,检察官锁定到一份《授权委托书》,当检察官询问刘女士是否签名时,刘女士情绪激动:“这字不是我签的,我根本没听过毛某这个人”。
为查清案件真相,承办检察官又询问周某。当看到那份《授权委托书》,周某承认在原审中,未向法庭如实说明已离婚的事实,还私自伪造了刘女士签名,并以刘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了法院调解。“我不想让她知道这件不光彩的事,也不想打扰她,没想到后来事情会变成这样。”周某为此感到很愧疚。
在审查过程中,刘女士向检察机关坦言:“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恢复正常生活,如果能解除我的‘限高’执行措施,我也不追求再审。”
了解到刘女士的实际诉求后,浦江县检察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,积极协调法院,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。
今年5月,刘女士、周某与债权人达成协议:债权人同意放弃对刘女士的执行申请。法院同步解除对刘女士名下财产的查封措施、限制高消费及失信名单等执行限制。刘女士也向承办检察官表示不再要求启动再审程序,检察机关据此未启动再审程序。
至此,刘女士彻底摆脱“老赖”身份。如今,她的生活终于重回正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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